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和服務模式
發布時間:2015-12-10 瀏覽次數:389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一、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顧問應定期與公司負責人會晤,為公司的管理和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雙方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鎮、電話等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2、對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組成法律顧問團,共同研究、論證,集團體智慧,制定處理方案。
二、法律顧問服務模式
1、針對一些律師事務所存在一種顧而不問的現象,通常不會主動去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僅只在糾紛發生后,代為代理,即“病后治病”。針對這種現象,律平采取了一些應對措施。在雙方開始合作之后,除法律顧問為公司服務外,還將指派一名協助律師作為雙方緊密合作的連接橋梁,隨時關心公司的法律需求,定期到公司拜訪。以便做到將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消除于未然,即“病前預防”。
2、一些律師事務是采取一名律師為一家顧問單位服務的模式。如顧問單位有急務待理,而顧問律師恰巧因其他事務正忙或出差外地時,法律顧問的存在就無法起到真正為企業保駕護航的作用。針對這種情況,律平采取顧問律師為主,其他律師予以支援的方式,即在顧問律師沒有時間,無法確保顧問單位服務質量時,應及時指派其他律師予以支援,便于真正將企業在經營和發展中遇到的風險,減到最低,從而避免“法律服務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