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凌晨在宿舍打架被拘留,公司解雇合法嗎?
發布時間:2019-08-21 瀏覽次數:360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員工凌晨在宿舍打架被拘留,公司解雇合法嗎?
【裁判要點】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合理行使勞動管理權,通過制定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方式對勞動者在其管轄場所內的行為進行合理約束。員工在宿舍內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后果達到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嚴重程度,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基本案情】
龍五于2015年1月21日入職北京某飯店,擔任配菜員崗位工作。當日,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20日。
2017年12月31日2時30分許,龍五將宿舍管理員劉東強打傷。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 公安局海淀分局對龍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行政拘留5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3日。
2018年1月16日,公司對龍五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龍五在酒店工作期間與宿舍管理員因口角導致肢體沖突事件,并由公安機關給予了行政拘留處罰,此事件在酒店內造成了十分消極的影響,同時嚴重損害了酒店的外部形象,根據酒店《員工手冊》,經酒店經營層領導和工會相關領導研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手冊》第十章第10.3違紀類別規定,4.嚴重違紀:累計行為第 一次發生酒店將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5.以上因嚴重違紀導致解除勞動合同酒店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再錄用。10.5紀律處分結構規定,行為舉止:打架斗毆或挑撥他人打架斗毆屬于嚴重違紀。對酒店和客人造成損失,被公安機關拘留的,屬于嚴重違紀。龍五認可員工手冊的真實性,但主張其打架是發生在工作時間以外,其被行政拘留并未給酒店和客人造成損失。
龍五向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400元。仲裁委予以駁回。
龍五不服仲裁裁決,于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龍五在2017年12月31日凌晨在公司宿舍與公司的宿舍管理員劉東強發生沖突,將劉東強打傷。2018年1月8日北京市 公安局海淀分局對龍五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龍五的行為符合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嚴重違紀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與龍五解除勞動合同。
龍五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員工上訴】
龍五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我雖然因打架被公安機關行政處分,但其打架行為并不發生在工作期間,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員工手冊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合理行使勞動管理權,通過制定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方式對勞動者在其管轄場所內的行為進行合理約束。
本案中,龍五在公司員工宿舍內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后果達到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嚴重程度,公司根據上述事實依照員工手冊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一審法院對龍五提出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請求未予支持,正確合理。
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案號】
一審:(2018)京0102民初27660號
二審:(2018)京02民終104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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