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去世后,丈母娘要求繼承女婿父親遺產,居然拿到了!
發布時間:2019-09-05 瀏覽次數:316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女兒去世后,丈母娘要求繼承女婿父親遺產,居然拿到了!
一位男子的妻子患病去世
他剛安葬完亡妻
丈母娘就將他告上了法庭
不僅要求繼承
女兒動遷房的一部分產權份額
還要求得到
他從自己父親那里繼承到的一部分遺產
事件的主人公叫李鳴(化名)和他的丈母娘王阿婆。李鳴和王阿婆的女兒沈華(化名)結婚后一直沒有生孩子。
2016年9月,他丈母娘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動遷了,動遷分到彩虹灣房屋一套,動遷房登記為王阿婆占45%、沈華(化名)占55%產權份額。
2018年10月,李鳴的老婆不幸患病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李鳴給老婆辦理了喪事,但萬萬沒想到喪事剛剛辦理完畢,就被丈母娘王阿婆告上了法庭,為的是繼承沈華的遺產。
老婆剛剛安葬,丈母娘不是忙著悲傷難過而是忙著要分財產!?這讓李鳴氣憤不已,但更令李鳴想不到的是丈母娘除了要繼承動遷房,還要繼承李鳴自己名下的一筆80萬存款。
李鳴自然是說什么也不答應,因為這筆存款是李鳴父親兩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協商一致,出售父親房屋后李鳴分得的房款,可以說是李鳴父親留給他的遺產。
所以在法庭上,李鳴表示這筆錢跟病逝的妻子一點關系也沒有,丈母娘提出的這種要求簡直就是在無理取鬧。
但他丈母娘的代理律師卻辯稱,李鳴在與沈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于其與沈華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于沈華的遺產,所以王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沈華份額的一半。
話是這么說,但畢竟是人家自己父親留下的遺產,王阿婆這樣做合適嗎?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動遷房中沒有李鳴的名字,但是該房屋是沈華與李鳴婚后動遷所得,應當屬于沈華與李鳴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其中一半為沈華遺產,由原告王阿婆與被告李鳴繼承。
對于李鳴繼承自己父親的80萬元,因李鳴的父親未留有遺囑,因而李鳴繼承到的遺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為沈華的遺產。
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請求,由王阿婆繼承動遷房屋中沈華份額的四分之一,同時王阿婆可繼承李鳴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看到這里有人就不答應了,覺得我自己從父母那里繼承到的遺產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沒有關系。為何要被算在夫妻共同財產里呢?
原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后繼承到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除非在遺囑中載明,該遺產由夫妻一方繼承,不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本案中,因李鳴的父親未留有遺囑,故李鳴繼承到的遺產應當屬于其與沈華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自然成為了沈華的遺產。相信大家現在應該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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