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2019-12-02 瀏覽次數:521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工作中和日常生活中,難避免的就是意外。而往往發生工傷后,索償手續讓人腦瓜疼。經常跑了很多單位,仍然沒有完成手續。那么,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而工傷認定,只是決定受傷者是否屬于工傷,可以適用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處理,但不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
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學,倫 理學等有關的知識,并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性規定,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評估的終結果是計算和確定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賠償金額。常見于交通事故糾紛和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糾紛。
有何區別
事故發生后,許多當事人不知道工傷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賠償項目和法律關系。未能區分兩者,及時確定相應的,導致部分合理數額的賠償沒有及時提出要求。
由于勞動能力評估和殘疾評估都需要在正確的時間進行,如果錯過了時間,就有可能造成無法識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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