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三部律協:明確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范圍和途徑(庭審發言不能被違規打斷、強行被帶出法庭等)
發布時間:2017-10-13 瀏覽次數:369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關于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律師協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律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及時有效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現就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快速有效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對于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促進司法活動順利進行,保障司法精 準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部署,針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犯后第 一時間受理、第 一時間調查、第 一時間處理、第 一時間反饋,切實提高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二、明確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范圍和途徑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認為其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相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一)、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控告權,以及會見、通信、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提出法律意見等合法執業權利受到限制、阻礙、侵害、剝奪的;
(二)、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
(三)、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違反規定打斷或者制止按程序發言的;
(四)、被違反規定強行帶出法庭的;
(五)、被非法關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妨礙其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侵犯其執業權利的。
律師認為辦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明顯違反法律規定,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投訴,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向注冊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律師向其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申請的,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予以接待,并于24小時以內將其申請移交其注冊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情況緊急的,應當即時移交。律師事務所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按上述途徑維護執業權利。
全國律協和各地律師協會應當于2017年第 一季度建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設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專門平臺,并在官方網站、辦公場所公布電話、來信來訪地址,開設網上受理窗口,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律師申請維權。
三、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受理機制
所屬的律師協會接到律師維護執業權利的申請或者司法行政機關、其他律師協會轉來的申請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對符合相關規定,屬于受理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當向律師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除在網上受理窗口申請外,律師向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情況緊急的,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緊急情形消除后,應當補充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等書面材料。律師協會受理律師維權申請,應當予以登記,詳細記錄律師信息、具體請求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等。
各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國家安全機關法制部門負責受理律師投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負責受理律師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官方網站、辦公場所公開受理機構名稱、電話、來信來訪地址,安排專人負責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受理工作。對于律師的投訴、申訴或者控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做好登記。
四、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聯動處理機制
所屬的律師協會受理律師維護執業權利申請后,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及時作出處理:
(一)、屬于本律師協會處理范圍的,應當于兩個工作日以內將律師申請材料轉交相關辦案機關處理。情況緊急的,應當于24小時以內向有關辦案機關反映。情況特別緊急,需要立即采取處理措施的,律師協會應當即時反映;
(二)、對于律師異地執業時提出的維權申請,所屬的律師協會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及時向行為發生地律師協會通報,請求予以協助。相關律師協會應當給予協助,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通報相關辦案機關予以處理;
(三)、對于需要省級以上辦案機關依法處理的維權申請,所屬的律師協會應當提請省級以上律師協會予以協調處理。
辦案機關應當在受理律師投訴或者接到有關律師協會反映的情況、移交的申請材料后立即開展調查,一般應于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情況屬實的,應當依法立即糾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律師申訴、控告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一般應于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情況屬實的,應當通知有關機關立即予以糾正。
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接到投訴或者發現后應當立即制止并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采取保護措施。
調查處理過程中,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加強溝通聯動,及時協商解決有關問題。發現侵犯律師執業權利行為與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相互交織的或者情況復雜、存在爭議的,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等可以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準確查明事實。
律師協會在處理律師維護執業權利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難以協調解決的,可以提請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協調。遇到重大復雜問題或者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重大突發事件,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托律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有關辦案機關及時予以解決,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研究處理。
律師協會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過程中,可以與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后,根據調查處理的實際情況,適時發聲,表達關注,公布階段性調查結果或者工作進展情況。對律師的投訴、申訴或者控告作出調查處理并與辦案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后,必要時應當及時向社會披露調查處理結果。
五、及時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律師向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的,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反饋申請人。辦案機關根據有關調查情況作出處理決定后,應當于兩個工作日以內將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告知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反饋申請人。
律師直接向有關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進行投訴、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或者控告的,辦案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兩個工作日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答復律師本人,并通報其注冊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六、加強工作指導監督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律師協會要高度重視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工作,切實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共同研究律師維護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工作有關問題。要建立完善侵犯律師執業權利行為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律師提出的投訴、申訴、控告,經調查核實后要求有關機關予以糾正,有關機關拒不糾正或者累糾累犯的,應當由相關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相關責任人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要及時匯總本地區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定期在聯席會議上予以通報,并做好宣傳工作,推動形成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律師的良好氛圍。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2017年4月14日
*本文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