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中暑可以算工傷?有關工傷,你到底了解多少
發布時間:2018-07-17 瀏覽次數:415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職業性中暑可以算工傷?有關工傷,你到底了解多少
近日高溫天氣又層出不窮,
相信大家又被高溫“洗禮”,
最近中暑的小伙伴估計也增多了吧,
之前聽說過肥胖可以算工傷,
現在中暑也可以算工傷了嗎?
中暑也算工傷嗎?
其實高溫中暑的工傷認定有講究,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因此,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什么樣的中暑才是職業性中暑呢?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
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接觸史,如鋼鐵工人、建筑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舉例說明
小劉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漿攪拌工,由于連日在高溫下作業,某天在工地嚴重中暑,昏迷不醒。
后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小劉的中暑屬于職業性中暑。這種情況就能認定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
1. 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
2.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 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 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 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 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 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 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下面,重 點來啦!
工傷認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 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2. 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
(1)委托律師代理的,律師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隨身攜帶律師證備驗;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勞動局提交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3. 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個人自然信息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 證明;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其他證明;
(5)由于機動車引事故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不屬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
(6)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7)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 證明;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4.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包括工資條、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或工卡、單位出入證、單位同事的證明等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5.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 受傷害職工就醫醫院出具的病歷。
另外,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有些傷亡者有兩個以上的姓名,病歷、診斷證明、勞動合同上的姓名與居民身份證上姓名不一致的,應提交相關公安部門證明系同一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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