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你想的有點多!
發布時間:2018-08-24 瀏覽次數:395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凈身出戶?你想的有點多!
2018年農歷新年開工后陸續接到五位女性關于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咨詢。其中有因為遭受家庭暴力準備離婚的女性,也有因丈夫熱衷賭博輸掉家庭財產而準備離婚的女性。在接待咨詢時,這兩位女性關注的主要問題就是家庭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都想了解能否讓男方“凈身出戶”。也許是電視劇帶給大家的誤導太多,再加上非法律專業人士的以訛傳訛,使得讓對方凈身出戶成為很多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的訴求。在重復又重復的解答中,需要不停的給當事人糾正錯誤的法律觀念。所以,作為本公眾號的開號之作,來寫這么一篇科普文,告訴大家,法律上根本沒有“凈身出戶”的概念。
案例A:張某與李某結婚五年,張某在懷孕期間,李某出軌,張某拿到李某與他人微信聊天記錄,并且有李某與他人親密照片數張。雙方共同財產有房產一套,現金若干。現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認為李某有過錯,得凈身出戶。
案例B:陳某與王某結婚四年。一年前,雙方因發生口角,陳某將王某脖子掐住,并扇王某兩個耳光,以后陳某把王某推到,王某頭部撞到桌角,去醫院縫了六針。當時王某只是覺得氣憤難過,但怕親友擔心,并未將陳某打人的事實告知他人,去醫院就醫也未告知醫生實情,更沒有報警。近日,男方又動手將女方打傷,胳膊全都是瘀青。王某對婚姻心灰意冷,準備離婚,王某認為陳某有家庭暴力行為,希望離婚時陳某凈身出乎。
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在案例的婚姻關系中,男方均有過錯,那么男方的這種過錯,是否足以導致其在離婚時不分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我們要知道國家的法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一般會將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在本人查閱的部分離婚判決中,有的法院會考慮打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適當的有一些傾斜,有的則在判決書中未體現,對于判決的合理合法性,因為個案差異的問題也無法評判。所以,請廣大朋友知曉,夫妻雙方平等的享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益。《婚姻法》只規定了一種情況,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 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只有當離婚時,一方為了達到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而采取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造債務的手段,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有的朋友要問了,對于有過錯的婚姻當事人,法律難道就沒有任何制裁措施?當然是有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里,首先要注意,請求過錯賠償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假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都有過錯,比如男方長期與他人同居,而女方報復性的出軌的,理論上就不享有過錯賠償請求權;其次,關于請求過錯的賠償理由只能基于這四點法定的情節,比如,男方有賭博惡習的,就不屬于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前提。另外,請求過錯賠償必須要有事實與證據。
再回頭看上面兩個案例。案例A,因男方出軌,但是女方只有部分聊天記錄和照片,無男方與他人長期共同居住的證據,故在離婚案件中,女方既不能多分財產,也無向男方主張損害賠償的證據。案例B,男方實施家庭暴力,但因女方未及時保存證據,在第 一次傷情嚴重時未報警,也未進行家庭暴力傷情鑒定,所以,雖然男方有家庭暴力行為,但是礙于無證據證明,也很難得到損害賠償。
所以,請廣大讀者一 定分清楚,四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婚姻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而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當有朋友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可以理性的給朋友做出解答和建議,而不是一味的告訴朋友,讓他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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