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外出幫朋友修電器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發布時間:2019-05-09 瀏覽次數:484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電工外出幫朋友修電器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情
電工馮某受工友王某委托,在工作之余,與王某一同外出幫王某的朋友修電器,返回單位途中摔傷,在家臥床兩個月。后馮某申請工傷認定,但未被認定為工傷。馮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析
馮某認為,其在工作時間,與王某一同外出干活受傷,應該算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根據調查,馮某與王某離開單位時未請假,且并非因為公事,屬于私自外出干活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認定工傷的情形,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駁回了馮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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