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電梯候梯廳能計入套內面積嗎?法院這么判!
發布時間:2020-04-08 瀏覽次數:535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前天
購買商品房時大家都較為關注房屋面積如果面積有“誤差”直接影響購房款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應該算入套內面積?哪些應屬于公攤面積?
且看下面的案例聽法官為你購房支招
案情回放
2015年,魏某某與甲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電梯房一套。約定房屋建筑面積110.91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93.9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有差異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甲公司按照約定交付房屋并協助魏某某辦理房產證。
后魏某某發現房產證上記載的套內面積與實際套內面積不符,公共電梯前室(電梯候梯廳)的面積被計入房屋套內面積。遂請求某房管部門對房產證記載面積進行變更登記,經行政訴訟后,該房管部門重新組織了入戶實測,并出具房屋面積測算報告書(變更實測)確認魏某某所購房屋建筑面積109.52平方米(套內面積85.93平方米,分攤面積23.59平方米)。
魏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甲置業公司依約返還多支付的購房款。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不符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請求按照合同約定價格據實結算、合同解除、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等。
雙方當事人約定按照套內建筑面積和單價作為房屋面積誤差的處理原則,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案涉爭議的入戶門以外的電梯候梯廳,雖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不屬于戶內的范圍,不能排他使用,不應計入套內建筑面積。因此,一審法院判決甲置業公司返還魏某某多支付的購房款及資金利息63954.61元。
一審宣判后,甲置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針對當前商品房領域對于房屋面積存在的一些模糊認識和計算上的“出入”,在此提醒廣大購房業主:
1.入戶門以外的電梯候梯廳不屬于戶內范圍,不應計入套內面積
根據2000年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重慶市房屋面積測算實施細則》關于套內面積的規定以及物權法上關于專有部分的規定,房屋的套內面積是各產權單元獨立擁有的使用范圍之間以墻體隔斷的房屋面積。包括三部分: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面積。電梯候梯廳在結構上處于案涉房屋入戶大門之外,該區域一般設置設置有電井、消防設施以及安全通道,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性,因此不屬戶內范圍,不應計入套內建筑面積。
2.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的,購房者可按相關規定要求返還多支付的購房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 對值在3%以內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面積誤差比絕 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