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貸的相關人該如何規避風險呢?
發布時間:2020-09-18 瀏覽次數:648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民間貸中的相關人一般有借貸的雙方當事人以及借貸擔保人。他們在民間貸中該如何在借貸關系中盡量規避風險,較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1、不辦抵押登記手續,難獲優先受償權 借款人大額借款并用房地產或車輛作為抵押,甚至將房產證或車輛行駛證交給出借人,但未辦理相關手續,出借人到時沒有收回借款而訴至法院時,并不能行使房地產或車輛拍賣所得款項的優先受償權。
因此,當事人要想行使優先受償權,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或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避免以民間貸為由的、非法融資等犯罪行為而上當受騙,律師提醒大家,出借人對大額借款要先審查借款人的資金狀況、固定資產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機構或向他人借款的數額,特別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資產抵押的也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銀行憑據、款項往來證據要保存好 在處理民間貸糾紛案件時,為避免訴訟和實際上未履行借款支付行為的情況,法院對大額借款將要求當事人說明資金來源、交付方式甚至資金去向并提供相關證據,而并非憑一份借條或借據就可以作出判決,故當事人應當保存好銀行憑據、款項來往等相關證據。 在民間貸中往往只有借條而沒有書面借貸協議,此時的借條不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其不僅證明口頭借款合同的存在,而且一般情況下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故而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重要的證據,借條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款事實,只要無相反證據,即應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但是,借條并非是獨一的債權憑證,特別是大額借款在訴訟中,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供已經交付了借條中約定借款的證據,以便法院審查借款時間、地點、原因、用途、支付方式、支付依據、款項來源和去向、基礎合同和雙方經濟狀況等,被告提出抗辯也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雙方當事人充分舉證后,法院將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進行分析,若認為原告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或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存在明顯不合理性,一般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此,相關證據的保存至關重要。
3、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認定已實際履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民間貸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項后合同才能生效。 所以借、貸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后,交付款項時還應出具借條或借款收條,當然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上明確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約定通過銀行交付并保留銀行支付憑證。 4、擔保簽名要謹慎,內容條款需看清借款人、擔保人在借貸合同或借條上簽名時,要審查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特別是借款數額、還款時間、利息約定和擔保內容及方式。 同時,不能在空白紙張上或空格的借貸合同或借條上提前簽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內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實意思。
所以,民間貸的相關人在民間貸中要盡量規避風險,做到較好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注意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難獲優先受償權。保存好銀行憑據、款項往來等證據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后,交付款項時還應出具借條或借款收條,應該在借款合同上明確注明借款已交付,或者約定通過銀行交付并保留銀行支付憑證。切記不要在空白紙張上或空格的借貸合同或借條上提前簽名。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18502858003詳細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雙楠段90號附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