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原則與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18-11-29 瀏覽次數:331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遺產繼承原則與分割方式包括哪些?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备鶕@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遺產繼承原則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遺產分配順序
1、我國的繼承法明確了被繼承人遺產的處理順序:(1)遺贈扶養協議;(2)遺囑和遺贈;(3)法定繼承。
2、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順序:
第 一順序: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 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第二順序: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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