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發布時間:2018-09-03 瀏覽次數:517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新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如果是由于醫院方的過錯致使患者死亡的話,則為醫療事故。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而適用不同的法律。那么醫療事故致死需要賠償什么呢?小編在下文詳細為您解答新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方面的內容!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醫療事故賠償標準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等。
一、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項目
1、喪葬費
喪葬費包括尸 體存放費、運尸費、火化費、殯葬用品費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根據被扶養人戶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不滿16周歲者,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者,賠償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年滿70周歲的,不超過5年。
4、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11項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長不超過3年。
5、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醫療事故致死賠償標準方面的內容。通過上文的閱讀,我們可以知道,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同時,我國法律較為明確地規定了上述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和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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