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訴請損害賠償該如何取證?
發布時間:2019-01-15 瀏覽次數:283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遭遇家庭暴力,訴請損害賠償該如何取證?
司法實踐中,主張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并不能僅憑口述,需要結合完整的證據鏈予以印證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18年通過大數據統計發布的《離婚糾紛案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140余萬件一審審結的離婚案件中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的占比有14.86%,77.51%的夫妻是因為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雖然從數據本身看來,似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比并不高,但由于涉及家暴的案件大多矛盾激烈,一旦涉及家暴且訴之法庭的離婚案件幾乎無法調解不離,最終離異率是極高的。
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已經出臺的《反家暴法》也通過了一系列規定,以期保護家庭中的弱勢 群體,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遏制。但回歸到司法實踐中,主張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并不能僅憑口述,需要結合完整的證據鏈予以印證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在此就離婚案件如何取得家暴相關證據作如下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使用手機、錄音筆等實時記錄一方實施家暴的全過程,此種取證方式在涉及“冷暴力”與“經濟暴力”時,可以實現有效舉證的目的。同時,對于傷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為,此類證據的證明效力也是比較強的。在團隊承辦的諸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當錄音里清晰可辨的施暴者打人的陣陣聲響在庭審上播出時,聽者都深感震憾,對法官的心證產生的巨大影響力不言而喻。
二、發生家庭暴力后,應當立即報警,并務必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報警回執、詢問筆錄、傷情鑒定報告、告誡書、家暴行政處罰決定書均可作為家暴的證據。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歷、住院出院記錄、醫療交費單據等醫療記錄可作為輔證證明該方遭遇家暴的事實,并可以據此主張家暴遭受的損失。
四、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過村委會、街道辦事處、調解委員會、雙方的工作單位、婦聯等單位進行控告的,對應部門或單位進行的調查筆錄與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
五、對于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里客廳、臥室安裝攝像頭,便可全程錄音錄像記錄下來。因為攝像頭是安裝在自己家中,并沒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通過此方式收集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六、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出庭證明家暴事實的存在。
七、夫妻雙方的微信、短信、電子郵件等聊天記錄里一方承認自己家庭暴力的,該部分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八、一方施暴后悔過承諾改正的悔過書、改正書、保證書等,此類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書證,證明效力極高。
上述取證方式,遭受家暴的一方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落實,雖然對于家暴行為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層面都是被堅決抵制的,但是也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畢竟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地方,主張遭受家暴的一方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才能避免訴訟中百口莫辯的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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