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簽的勞動合同具備九大法定條款嗎?這些勞動合同簽訂陷阱要避免……
發布時間:2019-03-11 瀏覽次數:342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你簽的勞動合同具備九大法定條款嗎?這些勞動合同簽訂陷阱要避免……
人在職場
都要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也許很多人都不清楚
一旦發生勞動糾紛
找出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時
卻發現里面暗藏著
一些不利于勞動者的條款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么辦呢?
今日,小編就跟大家講講
勞動合同簽訂的有關常識
教大家如何正確簽訂勞動合同
在此之前
先來普及一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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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為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那么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
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劃 重 點 啦 !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兩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此外全日制用工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可能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或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
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所以,勞動者要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九大法定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部分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
文本內容非常簡單
許多條款都不清晰
因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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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是否完整包含上述相關條款,避免發生糾紛時扯皮。
3、遠離空白合同陷阱!
部分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具體條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時制度等)等部分信息為空白,要求勞動者在姓名處簽名。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合同,那么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內容都可以由用人單位隨意填寫。
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雖然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不易,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 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文本內容是否有空白信息,遠離空白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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