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現這些情況繼承人可能會喪失繼承權!
發布時間:2019-11-21 瀏覽次數:447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注意!出現這些情況繼承人可能會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大家都知道,這是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但是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的某些不當做法也會導致自己繼承權的喪失。那么大家知道繼承權喪失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什么嗎?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01、什么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 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02、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 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并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 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生活中很多因為爭奪遺產而采取非法的手段,從而引起更多糾紛的情況。遺產繼承還是要按照遺囑、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或者法定的繼承順序來進行,大家一 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做出讓自己喪失繼承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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