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征收或拆遷,這些相關文件不知道,小心吃大虧!
發布時間:2018-08-31 瀏覽次數:385 來自: 律平法律服務成都有限公司
面對征收或拆遷,這些相關文件不知道,小心吃大虧!
在實際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國家對征地拆遷程序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每一步驟涉及了眾多相關文件,其中不少文件牽涉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利益而必須被公開。由于被征收人對我國關于征地的法律不甚了解,加之征收人因隱瞞非法利益而刻意隱瞞,導致了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損而不自知,今天,律師將從專業的角度為大家講解廣大被征收人必須了解的相關征收及拆遷文件。
五個文件看是否為合法拆遷方
被拆遷人若想成為合格的拆遷人,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以下五項資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經審查合格,向申請人頒發拆遷許可證,同時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在被拆遷房屋所在地予以公布。房屋拆遷公告除公布拆遷許可證外,還要公布拆遷人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拆遷許可證時提交的上述五項資料文件。
涉及相關利益的被拆遷人要積極了解拆遷公告載明的各項內容及上述五項批準文件,如果確少任何一項,都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拆遷人要求公示。如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拆遷人不能提供前述必須公示的文件,則涉嫌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被拆遷人可以此為突破點進行行政訴訟或與拆遷方進行談判。
拆遷補償協議沒有以下內容不能簽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 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都絕不能簽。雖然拆遷補償協議采用空白協議和約定不明確的協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
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 定要仔細審閱所簽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征地拆遷公告是否規范
發布征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我國相關法律也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可知,法律對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做出了法律上的保障,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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